当前位置:首页 > 推荐新闻 >

资金扶持 区域调整 权限变更 临沂综合保税区面临新机遇

来源:鲁南网 作者:吴慧 发布时间:2016-08-24 17:27

     鲁南网8月23日讯(记者 吴慧)近日,临沂市政府召开第84次常务会议,对临沂综合保税区的发展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将临沂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必要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权限,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同意临沂综合保税区及配套区控制范围调整方案,将临沂综合保税区的整体发展区域确定为约10.6平方公里;同时,临沂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支持临沂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临沂综合保税区复制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尽快落实先入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境内外维修、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类监管以及检验检疫分线监管、进境货物预检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全球维修产业监管、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等海关和检验检疫创新制度;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各部门联合监管、自贸区内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发票开具等试点经验;积极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临沂还将加大对综合保税区特殊功能和优惠政策的推介力度,大力推进“三引一促”工作,积极引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落户临沂综合保税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在资金扶持上,临沂大力争取上级对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支持,国家和省、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创新及改革试点项目优先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将临沂综合保税区纳入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享受国家加工贸易中西部地区政策。支持综合保税区申报进口生鲜食品、木材等指定口岸,拓展综合保税区业务范围。对外地已经出台的可供我市借鉴的政策,均可在综合保税区实行。综合保税区内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并执行市级外贸进出口有关政策。
 
    自2017年起3年内,综合保税区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用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2017年起3年内,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发展资金,由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范围内,自行制定奖励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报市财政局核准后实施。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综合保税区的优质项目优先安排投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