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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凭证式(四期)国债10日起售 中行等机构可办理约定转存业

来源:鲁南网 作者:孙飞霞 发布时间:2016-11-10 10:25

   鲁南网11月9日讯(通讯员 赵秀文 记者 孙飞霞)9日,记者从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获悉,本月10日-19日发行2016年度最后一期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四期)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为300亿元,有购买意向的市民可在发行期内携带个人身份证、现金(或销售机构的存折、卡)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机构网点柜台购买。

 
    据了解,本期国债发行总额为300亿元,其中三年期150亿元,五年期150亿元。三年期年利率为3.8%,五年期年利率为4.17%。投资者购买的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有购买意向的市民可在发行期内携带个人身份证、现金(或销售机构的存折、卡)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机构网点柜台购买。
 
   此外,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发生利息损失,中行、恒丰银行推出凭证式国债到期约定转存业务。约定转存业务,是指投资者与承销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委托承销机构办理其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手续,并将相应的本息款转存为个人储蓄存款的一种业务方式。具体详情,投资者可到中行、恒丰银行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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