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从法官取证看法院办案模式的变化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 阅读 423
1978年到2018年,时光荏苒,40年沧桑巨变,中国大阔步走在法治建设的大路上,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旧貌换新颜。
在几间平房里办公、徒步送达、骑自行车办案、手写庭审记录、打字机打印判决书等各种资料......一张张泛黄的老照片,记录了兰山法院乃至中国基层法院走过的发展历程。兰山法院老法官们见证了这一沧桑巨变。
“法官回忆兰山法院变化”第二期
《从法官取证看法院办理案件模式的变化》
退休法官:王瑞新
我是王瑞新,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开始是在基层法庭从事民事案件的审理。上世纪80年代,人民的生活水平还不高,老百姓手中没有多少闲余的钱,生活基本停留在解决温饱阶段,商业活动也较简单,因此法院受理案件类型单一、数量较少。我记得,当时法庭审理最多的案件类型还是邻里纠纷、离婚纠纷案件,像现在审理案件数量较多的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当时很少见。
民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解决矛盾和利益纠纷,促进社会改革、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司法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上世纪80年代审理案子,法官得自己四处调查取证。当时流传着一句话叫“当事人张张嘴,法官跑断腿”。原告只要起诉到法院,其余事情就是法官的了。我们下乡调查走访取证,常常是找工厂领导同事、村干部、邻居街坊了解情况。
由于交通不便,忙碌一天,晚上回不来了就到农民家里和农民同吃同住。法官事必躬行,有深入群众中的好处,可也带来了很多弊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强化当事人举证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内容,即“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这样,法官可以更加公平公正的审理案件。另外,过去的辅助人员只有书记员,而且好几个法官才配一个书记员,很多程序性工作都是法官“一把抓”,占了至少30%的精力。现在的兰山法院审理案件实现“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办案程序比以前科学规范。
后来我从法庭调到院机关从事执行工作,要特别说说执行工作的变化。1983年,各基层人民法院相继成立了执行庭,专门负责案件的执行,打破了80年代以前审、执合一的格局。
“执行难”是一个“老大难”。刚到执行庭工作时,因受当时办案条件的限制,执行出行是个问题,警车特别少,没有电脑打印机,下乡办案都是和同事们一道结伴而行,警车只有集中行动时才能使用。而且当时,执行手段很单一,把那些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拘传回法院后,就等着亲属们交钱放人了;财产调查的方法也很有限,一个银行一个银行地跑,一笔一笔财产地查。
现在随着法院信息化的建设,执行工作“一日千里”,法院与公安联动扣车找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部门“一键联网”查封更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