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检察官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委会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阅读 429


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第174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依照法律规定列席。这是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今天的审委会。最高法17位审委会委员出席,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

 
 
 

 

周强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大力深化司法公开,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显著提升,促进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周强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于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长期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制度,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张军在讲话中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

 

 

 

张军指出,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我们都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维护公平正义而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精神,做到在党委领导下,人大支持、政府满意、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同,要靠监督机关和被监督机关一起努力。

 

 

张军强调,各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要起到以上率下的作用。

 

 在列席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抗诉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每一起抗诉案件办理质量。

 

✦ 必须认识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做到位,审判工作的成绩也是检察工作的成绩,反之,审判工作的问题往往也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

 

✦ 要建立与各级法院之间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真正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这次审委会讨论了最高检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

 

(文字:姜洪 图片:孙若丰 编辑:薛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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