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广栋提起公诉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1日 阅读 352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的临沭县信访局原局长、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临沭县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正科级)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7年春节,被告人王广栋在担任临沭县信访局局长、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超市购物卡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500元,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2013年8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王广栋在担任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将个人购买的物品通过单位报销、私分单位财物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1203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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