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名党员受到不同处分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阅读 161
        鲁南网8月31日讯 (记者 王逸群)8月31日,记者获悉,兰陵县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新兴镇王楼村村委委员王昌凯违规确定低保户等问题。王昌凯主持工作期间,2014年5月,该村评出30名低保群众。因不符合按户上报的要求,新兴镇民政办要求该村整改并重新上报低保户名单。该村没有再召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村两委干部就研究确定了13户共30名群众的低保户名单。该镇民政办向该村低保户统一发放了低保卡,该村干部没有告知持卡人低保卡中保障的人数,导致该村低保金发放混乱,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王昌凯负有责任。2017年8月,县纪委给予王昌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车辋镇陈石河村原党支部书记韦洪明贪污低保金问题。2009年至2013年2月份,韦洪明在担任车辋镇陈石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低保政策的职务便利,截留韦某某等9名低保户的低保金共计67044元,后发放给9名低保户低保金共计15200元,另发放给困难户3200元,购买面粉为公开支1800元,把剩余低保金款项46844元据为己有。2017年7月,县纪委给予韦洪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村乡六合村原党支部书记倪洪云套取低保金问题。2013年,上级拨付给六合村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设立村民资金互助协会,2014年5月和2014年10月,时任支部书记倪洪云为了完成乡镇政府安排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采取伪造假合同、假手续的方式,分两次以倪某某等8人的名义共套取互助社资金8万元,用于垫付社会抚养费,垫付后未再向村民收取,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7年4月,县纪委给予倪洪云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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