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乡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阅读 248
        鲁南网8月7日讯 (记者 徐文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重要改革任务。自2014年以来,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2014年12月底,市、县(区)两级政府率先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7月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目前,市委、市政府联合聘请了15名法律顾问,15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共聘请77名法律顾问,156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聘请167名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在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立法草案论证、审查把关规范性文件及政府拟签定的合同协议、代理政府涉诉案件、论证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部门“三引一促”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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