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基层群众利益履责不力 市纪委通报5起典型案件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阅读 232
鲁南网7月2日讯 (记者 王逸群)2日,记者获悉,为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市纪委通报了5起维护基层群众利益履责不力的典型案件。
沂南县湖头镇经管站负责人王福生、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马兴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田德强案件。2016年11月,沂南县纪委查处了湖头镇湖头村原党支部书记赵进德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调查发现,湖头镇经管站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湖头村坐收坐支严重,镇经管站负责人王福生负直接责任;镇财经服务中心将应该拨付到湖头村集体帐户的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干部个人账户,造成财政资金失管,镇财经中心主任马兴英应负直接责任;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田德强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资金被冒领。沂南县纪委分别给予王福生、马兴英、田德强党内警告处分。
兰陵县大仲村镇原经管站长闻成华、镇经管站长徐进伟案件。2017年2月,兰陵县纪委查处了大仲村镇大仲村原村会计王焕申违规报销个人通信费、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调查发现,大仲村镇经管站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大仲村出现违规报销、坐收坐支问题。时任镇经管站长闻成华、现任经管站长徐进伟对此负有责任,兰陵县纪委分别给予闻成华、徐进伟党内警告处分。
兰陵县下村乡经管站长周鲁广、乡民政办负责人王继永案件。2016年3月,兰陵县纪委查处了下村乡双河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茂芳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低保款等问题。调查发现,下村乡经管站长周鲁广工作不负责任,监管不力,导致双河村出现未按规定及时报账等问题;乡民政办负责人王继永监管不力,导致双河村违反规定发放低保款。兰陵县纪委分别给予周鲁广、王继永党内警告处分。
河东区汤头街道原经管站长刘树峰案件。2017年3月,河东区纪委查处了汤头街道葛沟一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升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等问题。调查发现,汤头街道原经管站长刘树峰任职期间监管不力,导致葛沟一村等多个村庄村级账务管理混乱。河东区纪委给予刘树峰党内警告处分。
蒙阴县常路镇原经管站长宋增锋案件。2017年1月,蒙阴县纪委在查处常路镇两泉庄村信访问题时,发现常路镇经管站对两泉庄村委账务材料保管不善,致部分账务材料丢失。时任经管站长宋增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蒙阴县纪委给予宋增锋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