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阅读 243
        鲁南网6月4日讯 (记者 庞尊利 通讯员 亓伟)近日,兰山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原告律师持令前往派出所成功调取被告的户籍信息,首份律师调查令取得良好效果。
        据了解,该案中原告系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一家五金制品厂,自2015年起向被告张某供应玻璃胶枪,被告拖欠原告部分货款,为此原告诉至兰山法院。兰山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进行送达,根据规定需调取被告张某户籍信息进行送达地址确认。
        调查令实施前原告律师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未果。后经原告律师申请,经审核后,该院根据规定制作调查令,于5月24日将调查令交付原告律师。原告律师持令于5月25日再次前往派出所,当日成功调取被告张某的户籍信息。
延伸阅读: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经兰山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于今年5月15日正式施行。
  持令调查的证据包括登记材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接受调查人不能按时提供证据、无证据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律师调查令指定证据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函告法院。另外,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律师调查令指定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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