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全市火电、造纸企业须持证排污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阅读 217
        鲁南网5月24日讯(记者 孙飞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精神,临沂市制定《临沂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7月1日起,全市火电、造纸企业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据悉,5月30日前,拟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7月1日起,全市火电、造纸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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