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经营方式非法渠道购药 临沂两药店被处罚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7日 阅读 230

       近日,临沂市食药监局公布7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临沭两家药店被依法处罚。

  临沭县百草堂药店,存在擅自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八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该药店被警告,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6037.8元,并处违法所得16037.8元的二倍罚款计32075.6元,罚没合计48113.4元。

  临沭县恒福药店,存在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七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三条,没收该药店违法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并处罚款55658.00元,罚没合计55665.00元。
记者 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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