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机爆炸临沂消费者受损失 工商调解获赔偿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7日 阅读 278
近日,平邑县工商局接到投诉称,消费者李女士购买的某品牌净水机使用三天就发生了爆炸,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希望工商部门帮助维权。经过调解,商家赔偿李女士2800元。
平邑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查后了解到,消费者李女士于今年2月6日,在某专卖店购买净水器一台。2月13日该店前来安装,2月16日净水器突然发生爆炸,爆炸除导致除净水器损坏无法使用外,使家中的橱柜、地板、加湿器等都遭受池鱼之灾,虽然无人受伤,家人却因此受到惊吓。李女士多次找到专卖店,希望通过协商沟通给予赔偿,商家却一直借故推脱,几个月过去,李女士依然没有得到赔偿。
工商执法人员了解实情后,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会同消费者到专卖店进行协商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告知商家净水器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商家应当给予经济赔偿。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净水机款1599元,赔偿消费者维修款、清洁费、精神损失等共计2800元。
记者 林鹏 通讯员 杨珺 孙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