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临沂主城区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 禁限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3日 阅读 331

        春节到了,燃放烟花爆竹是辞旧迎新的传统习俗,但事实证明,烟花爆竹的燃放,也成为空气重度污染源之一,雾霾已成为当今社会公认的“心肺之患”。

        根据临沂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沂河小区、新光毛纺厂、兰山街道等九个点位的监测数据,我市主城区2月12日凌晨零点空气质量指数为166,达到中度污染;凌晨1点,空气质量指数为207,达到重度污染;上午9点空气质量指数更是达到305。从大年三十晚上到正月初一凌晨,我市主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等指数都明显升高,空气质量出现中度乃至重度污染。

        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表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明显,会导致PM2.5、PM10等浓度快速上升,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特别是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情况下,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加剧空气污染,不利于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2020年1月15日实施的《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我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月9日20: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八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享受健康的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权利,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义务。我市沂蒙蓝的生态环境成果来之不易,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从限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低碳、安全的节日喜庆氛围,为守护沂蒙蓝做出应有的贡献!

        临报融媒记者 张晓 通讯员 孟慧娟 王浩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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