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体系 临沂市全面实行河长制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阅读 170

        鲁南网4月27日讯(记者 徐文敏)27日上午,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已正式下发《临沂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省率先实行河长制。

        我市水系发达,水利工程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136条,水库902座,水闸1623座。水系交错、工程棋布,涉水问题突出,为全面改善我市河湖管理保护现状,我市编制了《实施方案》,尽快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

        据了解,《实施方案》分别确立了到2017年、2020年、2030年的工作总体目标。4月底出台市级实施方案和建立河长体系,9月底前,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到2020、2030年河湖保护目标,主要包括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点流域水质优良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等。

        其中,《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河长组织体系构建的形式和方式,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市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市级河长,各县(区)设立总河长,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各河湖所在县、乡镇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同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了河长制工作的6大重点工作任务,含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督管理6大项、35条主要工作任务。

        需要提出的是,为了确保河长制的全面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考核、加强宣传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通过建立河长会议、考核问责、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发布、工作督查、验收等制度来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同时,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湖保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最终实现“河清湖晏、生态沂蒙”的总目标。

我市实行的河长制具有六大特点

        据了解,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河长制,在设置方式、实施范围、覆盖面、工作职责等六个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

        在河长设置方面,我市23条重要河流分别由14位市级领导担任河长,其中有4位市级领导即是总河长、副总河长,同时还是河长。这种市级河长的设置方式,首先能实现重要河流的统筹和区域统管,有利于实现上下游、左右岸的统筹规划管理。

        在实施范围方面,我市河长制包括全市所有河道、水库、闸坝、塘坝、水电站、泵站、取排水口等水利工程。同时还将具有河道功能的灌排渠道,也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

        在河长制覆盖面方面,我市河长制实现了纵向到底。我市在中央和省要求的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将河长制延伸到了村,力求解决河湖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全省也是第一个提出覆盖到村的地市。

        在工作职责方面,增设了“各级河长同时担任河湖及所属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工程安全、水资源安全责任人”。要求各级河长要牵头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这进一步明确扩大了河长的工作职责。

        在公众参与方面,将通过建立河长制管理系统和微信公众号的方式,为各级河长提供工作平台,该平台以信息化为手段,不定期发布河长制新闻、工作成效、河长巡河等信息,同时还将设置群众举报投诉平台模块,便于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在严格考核问责方面,将河长制的实施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实现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多渠道促进了各级各层面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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