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愿选择 谷段用电便宜1毛7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阅读 247
鲁南网11月6日讯 (记者 吴慧)用电取暖的用户可以少花钱啦!日前,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此次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在时段划分和电价标准方面均有调整。在时段划分方面,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即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在电价标准方面,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并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峰谷电能表(抄表周期调整为“单月抄表”)。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本通知所指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便于操作,按照电网企业12月至次年4月抄见电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