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网约车细则正式实施 人、车不符合规定处1-3万元罚款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阅读 272
        10月1日起,《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有效期3年。其中规定3个月过渡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网约车或驾驶员将处罚1-3万元罚款。
        对于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车,3个月过渡期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驾驶员和车不符合规定的,应停止运营,否则将面临处罚。
        逾期未办理许可手续的,不得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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