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再次上调社会救助标准 农村低保户每年最多提高400元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0日 阅读 270
        鲁南网 9月10 日讯 (记者崔洪英 通讯员 杨西高)记者日前从临沂市民政局获悉,继去年 10 月份我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之后,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再次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这次救助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其中,16 县区农村低保最多一年提高了 400 元。
        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 2017 年 7 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480 元提高到 500 元,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及各县由每人每月 430 元提高到 450 元;16 个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 3300 ~ 3410 元全部提高到 3700 元,最高涨幅达到 400 元每年。并且,此次农村低保实现各县区同标。
        《通知》要求,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要达到当地保障标准的 60% 以上,其中,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补助水平要达到省定扶贫线,并确保在脱贫年度内全部兑现到位。
        除了低保人群的救助标准得以提高,同时提高的还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 2017 年 10 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750 元,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及各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680 元;16 个县区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 4800 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 3600 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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