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开始预约报名 即日起不达标网约车最高罚3万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阅读 231
         鲁南网9月7日讯(记者 樊凯)7日,记者从临沂市出租办获悉,8日公布《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已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公司、驾驶员以及车辆,符合本细则标准条件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公布之日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接受预约报名,并对违反规定的网约车辆处以1-3万元罚款。
         临沂市出租办工作人员介绍,准备从事网约车业务的驾驶员,应该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向出租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则需要驾驶员考试,可以到交通培训中心报名并预约考试时间,《网约车细则》发布后就可报名,先报名先预约先考试,预约考试时间在10月1日之后。咨询电话:0539-5637088。
         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网约车司机考试内容主要分为两块,第一块内容是公共科目考试,类似于国考,考试内容主要是国家公布的网约车相关法规。而第二部分主要为区域科目考试,内容是临沂市网约车及相关道路运输政策法规,还包括一些临沂的人文、地理等“接地气”的考试内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准上岗。
         该工作人员介绍,参照多数城市做法,为确保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自我规范完善,《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设3个月的过渡期。《细则》实施前,已在临沂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需要在本市营运的,可以在《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许可手续的,不得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按照《细则》规定,对于过渡期内不符合《细则》要求条件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该工作人员表示,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沂市网约车细则》,只是针对于符合细则规定的网约车实施3个月过渡期,驾驶员应在过渡期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许可手续的,不得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即日起,对于不符合规定仍在运营的车辆,如轴距、购置价格等要求不达标的网约车,将给予1-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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