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出台法规、规章先过“公平关”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阅读 235
        鲁南网8月3日讯 (记者 王逸群)3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临沂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情况。今后,我市出台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均先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对于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明确了审查四大标准,分别为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以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并指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也就是说,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管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根据相关要求,在严格规范政策增量同时,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原则,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原则上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本方案公布起3个月内清理完毕。
        据了解,我市还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22个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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