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被罚款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 280

     12月2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临沂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4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2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出台,对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共五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并明确具体细化要求;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注重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为,在与上位法精神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对省外固体废物转入我省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明年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出台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计划,开展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普查,建设区域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市政府也会明确对各县区固体废物处置的考核目标和任务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存量较大的区域和单位,应当制定存量消减计划、分阶段改进和消纳计划;明年起,我市企业固体废物历史存量已经超过当年产生量的企业,就要制定存量消纳计划,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企业固体废物存放量不要超过年度产生量。明年起,在建筑类建设项目环评中,要增加建筑垃圾减量要求和资源化利用要求,结合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各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做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

  根据《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市城管部门正在制定我市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管理有关规定,将明确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的方式,布设装修垃圾定点堆放点,公布装修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电话和举报电话。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在装修过程中,不能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也不能随意丢弃在楼下或者其他地方,要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集中收集,或者自己送至市城管部门设立的定点堆放处,乱堆乱放者将受到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国家和省一系列部署,我市已经启动“无废城市”建设,目前正在编制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根据“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构建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的管理制度体系,全力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升临沂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绿色转型。

  临报融媒记者 胡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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