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药品经营专项检查 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2日 阅读 210

     4月21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全省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此次专项检查以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药品购进来源为重点环节,以核查证、票、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以医保高值药品品种、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肉毒毒素等药品为重点品种,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必要时抽取一定批次药品进行延伸检查。《工作方案》还分别明确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三类检查对象的检查内容。例如,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等;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七统一”管理以及追溯体系建设的有效实施等;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销售药品的行为等。

  根据《工作方案》,专项检查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分为部署自查、集中检查、抽查检查、工作总结四个阶段实施。其中,部署自查阶段在5月底前完成,要求各单位梳理重点检查企业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并上报风险自查报告表。集中检查阶段在7月底前完成,要求各单位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企业风险自查报告系统汇总的风险,综合运用投诉举报、抽查检验、网络监测等手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提高专项检查的针对性。抽查检查阶段在10月底前完成,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取一定比例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开展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查处;山东省药监局将专项检查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分局年度考核内容,抽取一定比例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并对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进行延伸检查。

  同时,《工作方案》要求,专项检查工作实行“一事双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也严查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杨润勤 赵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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