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电子烟”可以随便抽?NO!临沂市开出首张电子烟罚单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阅读 269

       7月19日,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内某大型商场电子烟专卖店发现购买电子烟产品的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随即亮明身份对消费者进行询问,在确定该消费者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后,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查,该店在难以判明消费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件,导致电子烟产品出售给未成年人,构成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对该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电子烟销售商家负责人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这是临沂市首例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在6月份,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

       公共场所“电子烟”可以随便抽?

       NO!

       日前,有市民向临报融媒记者反映,市内大型商场、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存在抽电子烟没人管的现象,还有电子烟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行为。近期,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开出临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现场直击

       多数场所对电子烟“开绿灯”

       事后记者辗转联系到受处罚的电子烟专卖店的销售人员,他表示,当天该名消费者身高有一米七多,又戴着口罩,确实看不出他是未成年人,所以就将电子烟卖给了他。他表示,因为疫情,现在很多市民逛商场都戴着口罩,以后像这种实在分辨不出年龄的消费者,必须让其提供身份证来证实年龄了。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我市多家商场内设有多个品牌的电子烟销售专柜,虽然销售专柜前明确张贴着“室内禁烟”,但却公然推荐前来选购电子烟及烟弹的顾客在柜台前试吸。为何在室内公共场所屡屡“吞云吐雾”?记者发现,比起严格禁止传统烟草,目前多个公共场所对电子烟态度并不明确,有的场所完全不管,有的场所仅以张贴标识或简单劝阻为主,并无其他跟进管理措施。

       北城新区某商场的客服人员说:“目前我市并没有明确禁止电子烟的规定,我们也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投诉。所以我们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有人吸电子烟,多以提醒尽量不要吸为主,没有严格的禁止。”

       另一家商场服务台的客服人员说,电子烟吸起来相对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这给工作人员劝阻带来很多困难,遇上个别素质不高的人,可能还会投诉工作人员“多管闲事”,所以大家对这类吸电子烟的人一般很少干涉。

       “几乎没有顾客会在室内场所吸卷烟,但吸电子烟的顾客这两年来还是比较常见的。”一家咖啡厅店员告诉记者,除非有其他客人提出意见,他们会去提醒吸电子烟的顾客,一般情况下不会干涉客人使用电子烟。

       某商场内的一家甜品店里,一名正和同伴聊天的女子,时不时拿起挂在脖子上的电子烟吸一口,然后吐出淡淡的烟雾。虽然这家甜品店的店员在几次为女子送上甜品和饮料过程中也发现了,但却没有出面阻止。

       记者随后在这家商场里转了一圈,仔细观察发现,有多名年轻人在逛商场、用餐的途中,经常拿起挂在脖子上或放在衣服口袋里的电子烟吸一口,有些人是在人少的区域“偷偷”吸一口,也有个别人就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堂而皇之”地“喷云吐雾”,甚至对周围过往的儿童也视若无睹。

       “这是电子烟,没有火灾安全隐患,吐出的也是水蒸气,没有危害,不会影响他人。”记者采访中,很多吸电子烟的烟民说出这样的理由。

        部门行动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精神,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登记建档。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专家说法

       电子烟的危害更加隐蔽

       很多人认为,电子烟吐出的烟雾是水蒸气,不会对身体有危害,还能有助于戒烟,那么到底电子烟有没有危害?答案是不仅不能戒烟,反而增加很多隐蔽的危害。

       专家表示,“加味”是吸引青少年尝试电子烟的重要原因之一,水果、薄荷、糖果味最常见,口味众多、气味新奇,老烟民都很难抗拒诱惑,何况那些判断力差、追求新鲜感的青少年。

       很多电子烟伪装成新潮玩具来销售,看起来漂亮又好玩,又打着“无毒无害”“戒烟神器”的广告,这让很多年轻人甚至老烟民放下心理戒备。

       “电子烟同样存在二手烟问题,只不过表面上看起来更隐蔽。”市疾控中心专家表示,在电子烟产生的二手气溶胶中,包含着多环芳烃、甲醛、烟草特异性亚硝胺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并非像很多营销宣传的仅仅是“水蒸气”。有研究表明,电子烟二手气溶胶中某些金属(如镍和铬)的含量甚至比卷烟产生的二手烟还高。

       电子烟中多含有成瘾物质尼古丁。青少年接触尼古丁可能影响大脑发育,导致学习障碍和焦虑症。由于电子烟产品鱼龙混杂,生产缺乏监管,很多电子烟的实际尼古丁含量要远超标签含量。

       专家表示,大多数使用电子烟戒烟的成年人,并不会停止吸烟,而是继续同时使用电子烟和抽卷烟,会出现两种或多种烟草产品导致的健康危害叠加。

       市民呼吁

       尽快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特别提醒,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大,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我国电子烟既不是参照卷烟监管,也不是按医药产品管理,而是归为科技产品,实际的监管效果也非常有限。”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说,应该尽快制定电子烟生产与销售的国家或行业层面的法规或标准。

       众多市民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也希望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积极推动更多地方明确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

        临报融媒记者 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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