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试点开建租赁住房,以90平米中小户型为主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阅读 197
  5月13日上午,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我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1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地级市。
 
  我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将至少选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试点。鼓励支持其他县区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所选宗地不小于15亩,符合相关规划和有关审批要求,能够达到“净地”供应条件。申请主体为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与其合作的国有企业。符合试点条件的,由申请主体拟订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批准后,由申请主体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保、建设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原则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集体租赁住房由用地主体负责运营和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监管,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当事人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医疗保障、义务教育、社保、人口、社区文化、提取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另外,我市将在用地政策、金融扶持、财税优惠、完善配套等四项内容方面提供相关支持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按照供地成本确定划拨价格;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入市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入市评估时适用的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50%执行。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产业园区统配统建租赁住房、工业邻里中心等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土地用途、价格按工业用地确定。
 
  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清晰,布局合理。试点项目主要选址在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配套设施完善、居住需求旺盛、便于启动实施的地块。由政府统一组织、合理规划、完善政策,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监管,只租不售。按照“整体确权、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房屋建成后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确保规范建设、平稳运营、有序监管。
 
  2021年5月底前,我市将组织筛选试点地块,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今年下半年,试点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办理项目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并启动项目建设。2022年年底前,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在全市推广。
 
  根据市统计局数据,近三年,我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均保持在10万人以上,让新就业人员留得下、住得好成为面临的新课题。我市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稳妥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问题,探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体系,为推动临沂实现三个战略性转变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临报融媒记者 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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