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武玉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王秀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主持人
张庆龙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对外传播科科长
2021年4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可以实施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并明确“成片开发应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11月5日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为保障我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基本内容
《办法》共17条,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成片开发的定义和原则
阐明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下简称“成片开发”)的基本内涵: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成片开发应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要求
1、成片开发用地应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国土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前,成片开发用地应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2、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成片开发用地总面积的40%。
4、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征求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申请成片开发。
(三)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报批程序
由县(区)政府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向市政府提出成片开发方案报批申请。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区)成片开发方案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论证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批准。
(四)明确了不得批准成片开发方案的几种情形
1、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2、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上一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的;
3、县域内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
4、已经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答记者问
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成片开发”是政府统一实施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有利于统筹城市建设,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防止建设用地遍地开花、混乱无序。
二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合理赋予被征地农民参与权,确保成片开发标准能够在政府、被征地农民和社会层面取得基本共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土地要素支撑。
问: 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中,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答:县(区)政府是成片开发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内的成片开发方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成片开发相关工作。
市政府负责县(区)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查上报,对县(区)成片开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政府负责全省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对全省成片开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问:就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我市前期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及时落地,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足于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指导县(区)规范有序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在《办法》印发前,多次召集会议进行政策研读,座谈交流,对全市拟征收使用的地块信息进行了摸底,并要求各县区先行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要求,提前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目前各县区都在有序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其中,兰陵县、平邑县、河东区方案编制工作推进较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成熟一个审查上报一个的原则,确保成片开发方案顺利报批,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