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提高市民知晓率,让市民更好地了解《条例》内容,4月27日,为期1个月的《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启动。
《条例》施行后,市民必须遵守哪些文明行为?如果违反,将承担哪些责任?为让社会各界知道应该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集中宣传活动期间,我市将以《条例》正式施行为主题,组织开展市民斤城管、城管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周末、节假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社区宣传活动,届时,城市管理志愿者将现场发放《条例》单行本,开展《条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此外,还将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进学校、企业、社区、单位、工地等活动,真正让《条例》深入人心,形成市民自觉。
《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将持续一个月,目的是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各界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文明意识、法律意识,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共同营造整洁、美丽、文明、有序的城镇环境,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推动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贡献应有的力量。
城管志愿者向市民发放《条例》宣传页。
据悉,作为我市第一部城市管理领域法规,《条例》共分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环卫工人权利保障等内容。第二章“责任区制度”,规定了责任区的内涵、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方式及义务。第三章“城镇容貌管理”,对城镇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识、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场所、设施等作出规定。第四章“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使用和保护等内容,重点对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等进行了规范。第五章“法律责任”,针对一些禁止性规定相应设置了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法规的施行时间。
临报融媒记者 褚菲菲 通讯员 魏素贞 朱孔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