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这几个区发布通告,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再扩大!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阅读 194
  元宵节,许多市民等待着赏花灯、看烟花。
 
  临沂这几个区发布通告,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再扩大!一起来看!
 
  全域全时段!兰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兰山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9日(农历腊月初七)起,在我区全域全时段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自2021年1月19日起,在兰山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放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全域禁放措施。
 
  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全年禁止!河东区禁放范围再扩大
 
关于河东区
 
禁限放烟花爆竹范围扩大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结合河东区实际,现将河东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通告如下:
 
  一、我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扩大至九曲街道、芝麻墩街道、太平街道、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全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限放要求;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经开区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禁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山、罗庄,河东三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开发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域,在全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落实禁放要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放要求: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园区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放措施。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2日
 
  高新区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实行禁限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京沪高速公路以东、湖北路以北及西中环以东区域为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全区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并在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限放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制止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园区建设办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核实后奖励举报人200元,举报电话:开发区派出所8489110,罗西派出所8501110,马厂湖派出所8521110。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扩散!周知!
 
  【来源 临报融媒-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河东融媒、兰山区政府、经开区环境、临沂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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