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不设重点班,不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征求意见稿围绕“减负”,对中小学生在校的教育教学,以及课后的作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指出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另外,还特别强调,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课后服务附带所有有需求的学生,还要坚持阳光编班,不设立重点班。
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同时,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建立学生值日制度,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学生家庭每日劳动清单制度,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在教学方式上,推行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情境教学。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
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原则上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临报融媒记者 庞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