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山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0〕2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
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要求,做好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以下简称划转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坚持系统规划,后续企业改革方案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坚持独立运营,划转的股权集中持有、封闭运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二、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基准日及承接主体
(一)划转范围。将全省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划转对象。划转对象为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本方案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国有企业股权(以下简称国有股权),是指由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国有资本。
(三)划转比例。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视情况适时调整。
(四)划转基准日。原则上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
(五)承接主体。我省各级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省级,由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对划转的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市县不设承接主体。
三、划转程序
(一)省属企业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拟划转国有股权的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划转建议方案),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确认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省属企业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并抄送各国有股东及财欣公司。其中,已划转原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省属企业国有股权,经核实无误后,不再重复划转。
(二)各市、县(市、区)所属企业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划转建议方案,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以市为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向各市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并抄送各国有股东及财欣公司,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所属企业下达。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国有股权划转后,相关企业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修订报批章程,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和股东变更登记工作。其中,划转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相关企业应在收到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修订报批章程,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及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相关登记机构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四、划转后国有资本的管理
(一)账务处理。企业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财欣公司对划入的国有股权,应当按照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入账。
(二)资本管理。财欣公司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承担被划转企业的亏损,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
对划入的国有股权,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中央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后,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相应具体实施办法。
(三)收益管理。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经批准可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每年6月底前,财欣公司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划转国有股权的分红和运作收益,不得作为财欣公司的损益进行核算,由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四)管理费用。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根据财欣公司相关管理成本和运营收益情况,合理确定管理费用,列入省级预算。
五、组织实施
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同推进划转工作顺利开展,确保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任务。省级建立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山东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划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解决划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做好本地划转工作。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9日印发
【来源 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