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不小!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这样安排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 阅读 227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时间安排上,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关于考试时间安排。国家实行的考试,统一执行国家时间安排。省、市实行的“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考试,原则上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要求,加快推进现行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
 
  公告提出,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据悉,2020年度新增快递工程专业高评委。继续授权各设区的市组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实验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的评审委员会,授权济南市、青岛市组建卫生正高级评审委员会。翻译、船舶、民用航空系列因申报人数较少,我省不再组建高评委,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我省已有的系列(专业)不再委托评审。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组建的中评委名单将于近期另行发文公布。
 
  各设区的市组建的高评委和中评委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来源:山东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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