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20年度市直部分公立医院
引进医疗类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临沂市市直部分公立医院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本次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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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名单
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可放宽至10月31日),博士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我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引进医疗类优秀高校毕业生70名,引进岗位和计划见《2020年市直公立医院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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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直公立医院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可下载填报《临沂市直公立医院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通过邮箱发送至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各用人单位根据填报的信息,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核。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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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直公立医院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二)面谈考察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面试面谈、直接考察等形式,按照引进岗位类别、专业特点等确定拟引进人选。人选确定后,各用人单位根据引进岗位和计划数,经集体研究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公示。
(三)政审体检
政审由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引进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并写出书面政审意见。体检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wsjsw.liny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贯彻落实临沂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执行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本次引进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各用人单位可参照省、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本单位的优秀人才待遇标准。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将组织认真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39-8313931
本简章由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