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工作的通知》,前期,部分排污单位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申请排污许可证资料,经审查,3家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需尽快整改。
01、山东闼闼木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其他”: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等。
02、山东闼闼科创木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手续不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但是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除外。
03、临沂海良食品有限公司
问题一
“手续不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但是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除外。
问题二
“其他”: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