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工作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7日 阅读 181

  琅琊新闻网3月27日讯 3月26日下午,临沂市召开第十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主动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医保力量。

  据最新数据统计,2月份以来,我市新冠肺炎患者及留观人员共发生医疗总费用237.83万元,医保结算758人次、177.15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154.77万元,大病保险支付20.42万元,医疗救助1.96万元)。

  特殊医保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

  疫情发生后,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患者救治的特殊医保政策。

  “两个全部纳入”。将新冠肺炎患者治疗需要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不管范围是否属于医保支付目录范围、也不管药品是否属于甲类、是否属于目录限制性使用药品),全部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将参加医保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隔离留观人员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境外来临人员中的未参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个全面取消。全面取消医保起付标准,全面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全面取消参保患者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和转外医保支付比例降低的规定,全面取消未参保患者须参保补缴费后即时享受医保待遇。

  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患者无论是否在本地参保、是否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是否能联网直接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个人不需要缴费。

  实施综合保障措施。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负担费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就医。

  确保定点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医保基金一直是医院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为全力支持医院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市县医保部门对定点救治医院提前拨付1至2个月的医保基金,且患者救治费用实行单独结算,不再纳入医院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院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救治患者。

  同时,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县级医保部门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乡镇卫生院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

  1月份以来,全市医保部门共向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累计7.49亿元。

  “惠企减负政策大礼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帮助我市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自2月12日起,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市医保局及时开发了单位医保费缓缴的网上申报程序。2月份以来,已办理缓缴中小企业769家,涉及企业职工65310人,缓缴医保费10877万元。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临沂市医保局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先后两次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政策。根据测算,连续两次阶段性降费,今年全市将为企业减少4.5亿元的医保缴费负担。2月份以来,已有1.6万家企业实际减少支出4037万元,有力推动了企业复工复产。

  目前,全市医保部门已向114家定点医院预拨医保资金5.62亿元,专项用于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支付货款。目前,医院已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支付药品耗材货款4.37亿元,缓解了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同时,对我市企业生产的化学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推进“互联网+医保”便捷服务

  疫情期间,我市医保部门大力推行医保经办“不见面”办理。如,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等事项,均可通过医保一窗通网上办理或通过临沂医保手机APP办理,减轻了企业和参保人的跑腿负担,提高了医保经办效率。2月份以来,全市医保“不见面”经办业务总量达46.06万笔,占全部业务量的90%。

  疫情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慢性病需要和诊疗规定,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减少患者到医院配药次数。

  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保定点医院纳入全市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等7个“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协作联动机制,开展职工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联网结算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多渠道的医疗保障服务需求。

  情况通报完毕后,发言人还就社会大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提到我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两次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降低后的费率具体是多少?

  答:好的。刚才提到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两次降低,第一次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降低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也就是由2月份的6%(不含生育保险)降低为5%,该政策适用于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范围较广。第二次是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只降低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单位缴费费率,按照省里规定计算规则(国家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降低的费率减去2个百分点的差),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对我市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再次降低1个百分点。

  两次降率后,我市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具体为:2月份5%,3-6月份4%,7-12月份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3-12月份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1%不变(机关事业单位为0.2%)。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恢复为原费率6%。两次降率前后,我市均为全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最低的市,也就是说我市企业的职工医保缴费负担在全省是最少的,这是医疗保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

  临报融媒记者 李依璐 韩冬 通讯员 夏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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