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市餐饮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经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将《临沂市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临沂市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指引
为积极稳妥推动全市餐饮企业有序复工复业,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和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餐饮企业推行堂食分餐制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本指引。
一、复工复业基本条件
(一)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二)餐饮企业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人全面负责。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三)恢复经营的餐饮企业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彻底消毒清洗,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使用售卖假冒过期变质食品。
二、从业人员管理
(一)建立职工健康状况档案,对从业人员及其家属近期去向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进行摸排,按人员风险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迅速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及时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三)严格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从业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全程配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四)加强外出采购人员的工作行程和所有员工8小时外的行程管理,减少外出集聚。
三、用餐管理
(一)暂停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二)顾客应佩戴口罩进入餐饮场所,不戴口罩拒绝进店。进店时必须测量体温,出现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并及时劝离现场,提醒其及时报告属地有关部门。(三)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形成档案管理,登记至少1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四)实施堂食分餐制管理。推荐使用三种分餐模式。1.“分餐位上”模式。菜品设计应按照分餐的要求制定菜单、搭配菜品,餐厅后厨设置备餐间或分餐台,按位上餐,保证每位顾客用餐用量和餐具的独立性。2.“分餐公勺”模式。上餐时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席面羹或分餐夹,并在餐桌上摆放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的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保证顾客用餐的独立性。3.“分餐自取”模式。消费者在点餐台点餐,由服务人员按照消费者点餐使用专用餐具或一次性餐具进行配餐。(五)鼓励通过外卖方式经营。
四、营业场所管理
(一)明确相关标识。在醒目位置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5米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人流,避免人员集聚。(二)规范就餐安排。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控制就餐人流,确保就餐人员保持不少于1米的距离,条桌尽量同向而坐;圆桌隔位相坐,座位间隔应保持1米以上,面对面距离不小于1米。(三)及时消毒清洁。每桌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10分钟后再安排下一批次顾客。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酒精,提醒顾客应餐前洗手。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消毒。(四)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不具备规定通风条件的不得营业。使用壁挂式空调、立柜式空调的单位,应定期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不得使用没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中央空调。(五)加强电梯管理。三层以下建议步行楼梯,对于必须开放使用的电梯,应增加消毒频次,并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顾客戴口罩、不交谈,并酌情限乘电梯人数,降低集聚风险。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低风险县(区)的餐饮业(不包括学校及单位食堂)。疫情结束后,本指引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