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兰山城区招募城市管理“街长”的公告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阅读 164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健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本着“创城为了群众,创城依靠群众”的原则,决定在兰山城区内道路(街巷)中推行“街长”管理制度,现面向社会招募一批热心市民作为“街长”。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精神,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2、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男女不限,能够胜任户外活动;
3、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4、能熟练运用智能手机拍照、上传图片等。
二、主要职责
1、城市管理的宣传员。宣传“门前五包”制度,倡导沿街单位、店铺自觉参与城市管理,不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保持门前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秩序良好、店面整洁、设施完好等。
2、城市管理的监督员。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举报,比如乱扔垃圾、乱堆乱放、违章搭建、车辆违停、乱涂乱画等。
3、城市管理的信息员。将一些城市管理漏洞,比如公共设施破损、污水满溢点等,反映给社区、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区创城办反映。根据需要参加区、街道、社区召开的有关会议,就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报名办法
“街长”的招募,按照个人自荐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填写《兰山区“街长”报名表》,经区创城办统一审核后确定,进行上岗培训,颁发聘书,履行“街长”的权利和义务。
报名电话:8198350;联系人:张国栋;
报名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委大院3号楼3楼区创城办。
四、管理制度
“街长”是由市民代表组成的公益性群众组织,代表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也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党委政府联系广大市民的桥梁和纽带。“街长”按照“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1、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建立“一表、一卡、一证”制度,一表:每位“街长”填写一张登记表;一卡:工作记录卡,记录“街长”的工作情况;一证:“街长”证,在日常工作中要亮出身份,持证上岗。
2、建立奖励制度。“街长”享受一定的社会福利和优惠待遇。每年评选一次“最佳街长”,对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成绩突出的“街长”进行表彰和奖励。
3、建立更新制度。“街长”每3年调整一次,对因年龄和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经常参加活动的,及时进行更换。
注:本公告长期有效(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兰山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