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野味”!临沂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8日 阅读 197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餐饮单位、各农(集)贸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采购交易活动。禁止从非定点屠宰点进货。凡购进畜禽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经营者尽量推迟开门营业时间。营业后,尽量不予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服务。如有需要退订订餐活动的,各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给予退订、退款,如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防控工作。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肉禽类食品需烧熟煮透,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必须开展疑似疫情排查,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温晨检、午检制度,避免发热员工上岗。从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开展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必须按口罩有效时限及时更换口罩。

       消费者要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参加大型集体聚餐活动,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广大市民若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张凤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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