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解决电梯安全监管难题,山东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机制,决定在济南市高新区、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烟台市经济开发区、牟平区、临沂市兰山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各试点市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原则和要求,研究制定电梯“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突出试点工作特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保险+服务”新模式,包括电梯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主要零部件保险和电梯安全运行服务措施。也就是说,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故障,造成安装、维保、检验人员及其保险期间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故障困人造成的损失均可以申请理赔,这无疑能够给使用人带来一份心安。
各试点市要进一步明确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监管、保险各方责任,按照“放管服”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推进电梯“双体系”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等监管方式和社会监督,发挥企业自我约束和市场激励作用,完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机制,不断提升电梯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试点工作既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也要兼顾各地工作特点,摸索具有一致性的规律,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为推动全省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创新提供示范和支撑。
临报融媒记者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