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俩月立案查处41起环违案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阅读 127

本报8月27日讯(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2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7月份新闻发布会。6-7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32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40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1起,已立案处罚41起。

41起环境违法案件共涉及40家企业,分别为山东东泰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宇蒙板材厂、临沂市兰山区森铃板材厂、临沂市兰山区聚硕木业板材厂、临沂市方升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伍本山(罗庄区本山建筑材料厂)、临沂市罗庄区祥合加油站、临沂市泰利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电波水带厂、临沂晨旭起重工具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吉章五金加工厂、临沂宏翔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鸿豪管业有限公司、郯城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临沂檀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沂恒鑫铁艺有限公司、临沂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陵县富达纸箱厂、山东宏财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临沂市泰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凯立矿业有限公司、沂水县昱桦食品厂、临沂旭光商砼工程有限公司、沂南县鑫利饲料有限公司、沂南县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平邑德安恒盛石料厂、费县奔程板材厂、费县上冶镇明大多层板厂、费县智兴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强盛化工有限公司、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盛和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天地红食品有限公司、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临沂汇力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诺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临沂仑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山东世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利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临沭县盛达塑编有限公司。
被立案查处的40家企业多涉及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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