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4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廖杰)为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牵头部门职责,全面推进各区(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3日,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督导方案》(下称《方案》),并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网格督导制度,全面督导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建筑垃圾扬尘、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行动督导范围为中心城区各区(开发区)所有街道、乡镇、园区。市城管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将中心城区各区(开发区)辖区划分为6大片区、11个网格,设置11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1名科级干部带队,具体负责日常督导工作。
本次行动督导内容包括城市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建筑垃圾扬尘、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导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后是否使用、燃煤大灶和露天烧烤是否清理取缔。
按照《方案》要求,督导人员将带着台账,直奔现场,暗访调查,交办督办。原则上,每周至少现场督导2次,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轻的,每周至少现场督导一次。
督导组要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给辖区街道(乡镇、园区)或所在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并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原则上,责任单位要在1~3日内办结。责任单位接到交办事项后,应当立即责成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交办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延时的,承办单位要向交办人员提出延时申请。督导组对交办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销号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督导组要进行督办,督办后仍不达标的,市城管执法支队汇总有关情况报市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另外,市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每半月对交办、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本次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将作为扣分项计入各区(开发区)、驻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成绩。对履职不力、问题久拖不决、逾期未完成整改、多次督办仍不达标的,督导考核科以市城管委办公室名义督办,在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并报市效能督查工作专班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