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醉汉公交司机获刑4年6个月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3日 阅读 217
鲁南网6月13日热线消息(临报融媒记者 褚菲菲 通讯员 魏善勇)今年1月1日,临沂蒙阴公交车司机张师傅驾驶公交车从乡镇赶往县城,行至华山村附近时,遭车上一醉汉王某某袭击。危急关头,车上一名高中生挺身而出,化解了危机。6月12日,“乘客滋扰客车司机,危害公共安全案”在蒙阴县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王某某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是蒙阴县的一名农民,今年1月1日下午4点多,王某某从喜宴上喝完酒后,在蒙阴县野店镇黄土良村坐上从乡村到县城蒙阴的客车,乘坐位置就在司机右后侧座位上。上车之后,由于酒劲发作,王某某多次影响乘客上下车。见状,公交车驾驶人张师傅劝说了几次。让张师傅没想到的是,王某某因此突然向他发难,将他的脖子紧紧勒住。张师傅顿感头脑发昏,眼冒金星,同时也被这一突来的情况惊呆了。
当时,车速在60千米每小时,道路狭窄,车流量大,又是一段陡坡路,路边是一条深沟,车上载了十几名乘客,情况非常危险。危急关头,驾驶人在喘不上气来的情况下,紧握着方向盘,全力控制车辆。这时,多亏了蒙阴实验中学的一名学生,将醉汉用力拽到了一边,才让驾驶人趁机把车停稳,避免了一场群死群伤的灾难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抢夺客车方向盘或者袭击客车司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将处以3年到10年的刑罚。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教育和震慑袭击公交车驾驶人的严重违法行为,蒙阴法院经过反复审理,最终,被告人王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