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8起侵害未成年人 权益典型案例发布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日 阅读 152
5月31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8年以来依法审判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8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是不法分子以网络聊天、招募童星为幌子,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有的因婚外情杀害儿童,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进一步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唤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1,刘某假冒星探强奸案
被告人刘某在网上注册QQ号,谎称是某艺术公司的星探在招募童星。2017年9月29日晚,刘某通过加QQ好友结识某校初中女生王某某,骗取王某某姓名、学校班级等信息后,以能查到其个人信息并告知其家人相威胁,要求王某某向其发送裸照。在王某某发送裸照后,刘某继续要求王某某外出与其会面。
在王某某拒绝后,刘某将裸照发送给王某某的同学及其家人,以散发裸体照片、败坏名誉相威胁,要求王某某外出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某拒绝并告知家人。其家人报警,刘某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刘某还交代,于2017年9月通过聊天软件结识某初中女生李某,在明知李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欲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年。
2,冯某某帮助校友伤害同学案
陈某、周某、马某均系某中学初三学生。2016年11月15日,3人因与同校学生宋某某在上下楼梯时产生矛盾,宋某某将陈某打伤。被告人冯某某曾系该校学生,毕业后经常在学校附近逗留,得知校友陈某被宋某某打伤后,持U型电动车锁将宋某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宋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孙某某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学生案
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担任某小学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其多次趁学生在教室午休或办公室无人之机,对该班女学生孙某甲(案发时8周岁)进行猥亵。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孙某某作为一名教师,对被害人孙某甲负有教育保护的特殊职责,其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猥亵犯罪,应从重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4,刘某某交通肇事撞伤女童案
2018年6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两轮摩托车,将9岁的李某甲和6岁的李某乙撞伤。经鉴定,李某甲的损伤构成重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行驶,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5,张某某、胡某某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
被告人张某某(女,16岁)与张某乙预谋,寻找女孩设法强迫其卖淫,从中牟取利益,后张某某选定被害人冯某(女,15岁)为目标。2017年12月12日晚,张某某、张某乙伙同刘某某、被告人胡某某(男,16岁)、赵某,按照事先约定,由张某乙将冯某以谈恋爱的名义约到某公寓一房间,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与刘某某、赵某随后按照事先约定闯入房间,对冯某进行殴打,强行脱掉被害人冯某的衣服,以制造“捉奸在床”并拍摄裸照传上网的方式,强迫冯某答应跟着张某某卖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为强迫被害人卖淫以牟利,伙同他人采取殴打、拍裸照上网传播的方式强迫未成年被害人答应跟随他们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本报记者 王晓
6,李某某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案
某中学毕业生刘某某与该中学初三学生连某某在学校QQ群内,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后刘某某将争吵内容截图发至其他QQ聊天群中,从该中学初中毕业现正在某高中就读的被告人李某某看到后,主动提出教训连某某。2017年3月2日、3日,李某某伙同他人连续两天到该学校门口附近,殴打连某某。经法医鉴定,连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7,陈某某性侵留守儿童案
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多次进入女童陈某甲(2004年11月5日出生)家中或将其骗出,对陈某甲实施猥亵7次,并对其隐私拍照。2017年3月至7月,陈某某多次通过手机短信、QQ向陈某甲发送淫秽视频和淫秽聊天内容,向陈某甲索要裸照,将陈某甲的不雅照片和视频发送到网络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多次进入未成年人住所等地,先后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猥亵多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8,刘某某杀害继子案
被告人刘某某与李某甲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甲的妻子发现后与李某甲离婚,之后刘某某与李某甲登记结婚。因离婚前后的琐事,刘某某对李某甲的前妻产生不满,怀恨在心。2017年5月31日,刘某某在照看李某甲与前妻所生之子--2岁的李某乙时,遂起报复之心,将李某乙口鼻捂住,致其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捂压被害人口鼻致人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刘某某系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