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建监管平台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阅读 188
鲁南网5月15日讯(记者 徐文敏)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提高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水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通过临沂建立监管平台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由人社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监管,采用“政府+服务商+银行”模式(即政府部门牵头、技术服务商保障、银行提供支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集成到该平台,实现制度和要求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
具体来说,监管平台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系统整合,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四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用工信息、预测预警、统计报表等全过程实时监管。
办法规定,全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应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农民工考勤计量及工资支付情况、维权投诉渠道等信息。
办法明确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卡代发制度。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同时,开户银行应为农民工个人提供便利和服务。禁止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 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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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分账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社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应每月向工程所在地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所在项目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记录)。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易发生拖欠领域拓展。办法提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指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分别缴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制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办法。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2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记者 徐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