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沂市市长质量奖开始申报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阅读 153
鲁南网5月15日讯(记者 孙飞霞)近日,记者从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获悉,2019年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申报该奖项,申报材料报送截至6月10日。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是临沂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表彰为我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长质量奖由临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的领导工作,自2017年后每两年一届,授予为临沂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据悉,市长质量奖每届受表彰的单位不超过5家、个人不超过3名。市长质量奖可设提名奖,提名奖每届受表彰的单位不超过5家、个人不超过5名。自2009年至今,全市已有60家企业、22名个人获市长质量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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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需生产经营五年以上

申报2019年度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工作成绩显著,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山东省重点培育的出口名牌企业优先列入评审范围;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等突出问题;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个人申报需从事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申报2019年度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普遍认可;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个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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