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法院开出首张虚假诉讼罚单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阅读 182
鲁南网5月14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晓)为获取非法利益,汽车修理厂负责人王某某伪造证据,冒充事故车辆车主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近日,兰山法院开出首张虚假诉讼罚单,依法对王某某罚款5000元。

今年3月,兰山法院受理了王某某提起诉讼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王某某向保险公司主张因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8千余元。

王某某自称系发生事故的一辆牵引车的实际车主,并提交了该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临沂某运输公司(即车辆挂靠单位)为其出具的实际车主证明。为了证实损失,提交某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金额8230元。

王某某称,车辆在兰山区某汽车修理厂维修,实际花费大约9000元,该修理厂开具了7755元的维修费发票。另外,王某某还宣称支出了律师费1000元。诉讼中,王某某与保险公司达成了6204元调解方案,后保险公司发现王某某在诉讼中有虚假诉讼行为,向本院提出异议。

后经本院查实,王某某实为上述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牵引车真实车主为张某某,车辆实际维修费用不超过6000元。

在证据面前,王某某只得承认了自己假冒实际车主、伪造证据、夸大损失数额,意欲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王某某故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不仅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此,法院对王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王某某现已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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