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福音!全省小学9月底前全面开展课后服务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3日 阅读 221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特别是小学生课后“三点半”的托管服务问题亟待解决。经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日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9月底前山东全省所有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
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9月底前所有小学全面开展
根据指导意见,2019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初中暂不作硬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
课后服务的时间段,指导意见也进行了明确。指导意见指出统筹考虑各地各学校服务能力和工作实际,要求学校应提供上学日放学后的服务。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考虑方便家长下班时间接学生,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自主阅读、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
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课后服务时间段,学生到底做些什么?根据指导意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
课后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学校组织、班级汇总、统筹分组”的方式开展。根据指导意见,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
其中,学校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有需求的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兴趣特点,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进行。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
各地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或机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降低服务成本。
同时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家长作用,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保障课后服务公益属性
根据指导意见,课后服务经费由各地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强调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需要指出的是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量纳入工作评价考核
严禁夹带商业活动
开展课后服务,教职工尤为重要。为保障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予以奖补,这是在收入上的一块体现。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评先评优奖励机制,结合实际,将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教研创新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在监管方面,主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内容、质量规范和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防范风险隐患。对于引进第三方服务的,特别要加强对引进环节、服务质量及内容的监管,严禁夹带商业活动。
记者 徐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