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中央文明办通知,经中央文明办组织复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自2019年3月3日起,恢复我市全国文明城市资格。
停止资格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共建共享”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常态长效推动工作,不断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了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镇街驻地等薄弱环节的整治提升,着力推动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小野广告、沿街乞讨、露天烧烤等难点问题的整治清理,各项创建工作明显提升。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秉承创建为民惠民利民的初心,始终保持永不懈怠、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科学谋划、常态长效的工作思路,坚持群众满意、共建共享的工作标准,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从2004年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到2011年成功创建,15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共建共享"的工作理念,把创建作为改善民生、提高市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平台,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相继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等多项荣誉。
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临沂坚持用沂蒙精神为城市凝心聚力、强根铸魂,沂蒙精神也成为激发老区活力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沂蒙精神的感召和滋养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践,展示了"不创则已、创则必成"的豪迈气概,形成了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思想共识,确立了为民创建、创建为民的价值追求。
让群众满意,创建工作才有持久的生命力,这是我们创建的初心,也是市委、市政府向千万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近年来,坚持把完善改造基础设施作为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重要途径,高标准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惠及最广大的民生。
近年来,临沂市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文明真正成为市民的主动选择和城市的精神内核。广泛开展"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建立完善了村、镇、县、市"四级联动"机制;大力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在打造城市风景的同时,帮助市民与核心价值观时刻"对标";大力推进文明风尚行动,在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效切入,引导市民养成良好行为习惯;2019年1月1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塑造城市良好形象;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设,为群众开展道德实践和践行社会责任提供方向和平台;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