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若扰民,最高罚500元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阅读 96


一边是全民健身热潮,一边是因广场舞引发的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发生,街头巷尾的广场舞到底由谁管理、如何规范?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扰民等10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今后广场舞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最高将处500元罚款。

记者调查
喇叭一晚响仨小时,儿子学习得塞耳塞

天气渐暖,家住皇姑桥小区的林女士却多了烦心事。据林女士介绍,她和丈夫都是市区小学的老师,有着多年晚上读书的习惯。可是,每天晚上一路之隔的广场上总会传来吵闹的广场舞音乐,这让夫妻俩难以专心读书。

林女士反映,每晚六七点钟就有人在人民广场跳舞,大喇叭一响就是仨小时,而且声音放得很大。即便晚上不开窗,也能听得清清楚楚。多年来,一家人已经养成了早早关门窗的习惯。

林女士告诉记者,刚开始时,考虑到都是邻居,不愿因为这件事产生矛盾,然而这广场舞不仅晚上有人跳,清晨也有人跳,实在受不了了。林女士向有关部门电话反映,但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最终解决。儿子马上高考,周末晚上要看会书得塞上耳机才行。

除了林女士,周围其他居民也是深受其烦。采访中不少居民反映,广场舞产生的噪音给生活带来了不少烦恼。还有市民反映,小区的小广场也成为广场舞爱好者的“阵地”,让附近的居民苦不堪言。

人民广场管理处安全秩序监督科科长徐大伟告诉记者,每年都会多次接到附近居民反映,但是监督科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只能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法子来提醒广场舞爱好者注意不要扰民。

专家建议
全民健身值得提倡,但不应妨碍他人

人民广场管理处安全秩序监督科科长徐大伟告诉记者,为了最大程度上不打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他们对广场舞做了时间限制:早晨6点至9点,晚上10点之前结束。虽然不能彻底解决广场舞扰民,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效果。

其实,距人民广场几公里之外的书法广场附近居民也曾遇到同样的困扰。2015年,为了及时化解矛盾,书法城管理办公室邀请广场舞组织者和附近小区居民代表,坐在一起共同想办法解决问题。经协商,双方在广场舞的音乐音量和时间等方面达成一致,这一约定延续至今,广场舞扰民投诉已经不再常见。

对于广场舞这一问题,临沂大学教授朱建成也有自己的看法。朱建成教授认为,跳广场舞本身是为锻炼身体,愉悦身心,是件值得提倡的好事。但是这种休闲娱乐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随着城市规模越来越大,文明化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的素质也应不断提升,这样才能让临沂这座城市更文明更健康。”朱建成建议广场舞爱好者尽量选择距离居民区有一定距离的场地跳舞。

部门回应
警告后不改正,最高罚50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遇到广场舞扰民,一般是市民直接拨打12345投诉,1234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会反馈给公安机关,一般直接反馈到辖区派出所,派出所具体调查之后进行解决。但有时候也会有市民直接反映给各大广场管理处,由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广场舞爱好者进行劝说。

“目前,我们主要是劝说为主。如果劝说不听,下一步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罚。”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辖区人民广场多次接到市民投诉,但是10点以前一般以劝说为主,10之后扰民才会采取相应措施。

目前,《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以及其他文体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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