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整治保健市场:立案14起,罚没1008万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阅读 172
鲁南网3月13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邵琳)为有效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保健”市场乱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自1月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我市也同期开展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行动,13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整治行动已经初见成效,共立案14起,结案9起,罚没款1008万。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小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重点行业及领域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直销和传销,以及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截至3月7日,全市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379人,检查全市公园、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600余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773家,检查保健类店铺1792家,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站、农村大集、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762处,受理申诉、举报262起,清理虚假信息61条,整改网站、APP、公众号等12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移送司法机关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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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医药公司虚假宣传被罚20万
鲁南网3月13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邵琳)保健食品可以治疗多种疾病?这可有点夸大其词了。日前,我市一家医药公司就因为在产品中虚假宣传被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据了解,这家医药公司在受外地两家公司委托生产两款保健食品时,使用了由委托方印制的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说明书。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生产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3049.92 元;处货值金额(40186.20 元)的五倍罚款贰拾万零玖佰叁 拾壹元整(200931.00 元)。罚没款合计贰拾万叁仟玖佰捌拾元玖角贰分整(203980.92 元)。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保健品并非药品,请莫要相信一切涉及治疗功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