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实施,微商、代购等不再“裸奔”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阅读 143

  从朋友圈买到问题产品却投诉无门;相信代购却被高仿货蒙骗;网购打差评却被悄悄删除,甚至被商家骚扰……在日常网购中,你是否也被防不胜防的陷阱困扰过?
  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针对目前频出问题的代购、微商、刷单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网店、微商等必须合法登记

  《电商法》明确规定,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主播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
  同时,《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同时法律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否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另外,网络交易中常见的营销套路——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等,也被明令禁止,违反者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此外,在《电商法》中也对押金事宜做出规定。

部门:市场主体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

  临沂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天猫平台在商家进驻时已实施持照经营,《电商法》中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规定主要对淘宝、拼多多、微商、代购等经营者产生影响。
  该工作人员表示,为配合《电商法》落地,12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出台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不仅进一步优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流程,还使得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实现全程电子化。
  “个体户办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不需要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就可办理登记注册。”该工作人员表示。
  “电商卖家如果是只在线上经营,可以申请登记个体户,也可以把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不过,电商卖家不得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相关证件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该工作人员提示道。

专家:代购、微商等结束“裸奔”时代

  临沂职业学院教授、临沂商城电商创业园管理公司总经理郑韦表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标志着2019年将成为中国电子商务法制元年,也标志着代购、微商行业“裸奔”时代结束,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利于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代购、微商等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被明确,相应地就要承担起对应的义务与责任,这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郑韦说。
  另外,郑韦还表示,《电子商务法》对零星小额交易进行了豁免,但是究竟什么算零星小额,目前还没有细则,他希望出台法规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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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代购持续观望:有的忙着清仓,有的转为“地下”


  刚刚过去的元旦假期,对很多从事代购和微商的人来说都不大好过。一部分人忙着在朋友圈“清仓”,另一部分人则转入“地下”,试探着《电商法》实施后具体的监管尺度如何。
  “从去年12月至今,朋友圈的几个微商几乎天天在清仓,不少人表示过完年就不干了。”孙女士说。她是一位经常通过微商和代购购买包括母婴、化妆品、箱包的消费者。她告诉记者,12月31日晚上,她收到了10多条微信促销信息,有的商品甚至打出了5折。“价格很给力了,‘双11’都没有这么大力度。”
  元旦过后,这场打着清仓名义的促销并未完全停止,不少微商转为“地下活动”。1月2日,长期从事代购宣传的LULU在朋友圈转发了两则通知,宣布从即日起暂停更新朋友圈,需要订购商品的客户下单时可“直接甩图,回避敏感词汇,如品牌logo”,交易时“可用字母代替ZFB(支付宝)、ZZ(转账)”,必要时“通过语音问价格”。
  孙女士熟悉的代购也给她发来了类似的通知,同时由于不敢在朋友圈直接发布代购商品的图片,代购还向她推荐了“微商相册”,称动态将在相册上更新。
  已经从事代购6年多的文秀表示,之所以微商和代购在跨年前夕如此紧张谨慎,无非是想继续试探在执行层面,电商法将如何落地。“不过我还会继续做代购,我正在申请正规的执照,将来也会依法缴税纳税。”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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