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网8月2日讯(记者 徐文敏)2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持召开《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临沂市法制办、物价局、房产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民等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对《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物业管理中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因此,严格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对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收费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听证会上,代表们普遍关注的是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管理服务权益、机动车停放费等问题,并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宝贵意见。
其实,早在今年5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就正式公布了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物业费新规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结合近三年工作实际,临沂市起草了《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29日-7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实施办法》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更好地为民服务。
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临沂市物业管理办法将结合各有关部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整理、商讨,在制定中严格按照国家《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新公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符合临沂实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据了解,临沂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临沂市物价局与临沂市房产局2011年12月29日根据山东省物价局与省住建厅出台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而制定的《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7年。
新的《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其他服务收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从管理体制、分等定价、适用范围、服务成本、收费减免、价格纠纷调处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具体明确了可操作性的规定。听证会通过修改后,将按规定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可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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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能随意上涨,空置六个月的房子费用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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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临沂市社区人居创业环境的不断改善、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新城区人口的加速聚集,物业服务收费逐渐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物业收费到底执行啥标准?公共区域内收益怎么分配?开车进小区找朋友,还要收停车费,这合理吗?根据听证会上大家关注的焦点,记者进行了整理。
问:物业费说涨就涨,恁咋这任性?
答:这可不行,每次调整需“双过半”业主书面同意。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费说涨就涨?这个可不行。
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
在政府指导价没有变动期间,因调整物业服务等级导致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或因服务成本因素变化需要在政府指导价幅度内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具体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这也就是所谓的双过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问:俺家房子空着总不去住还用交那么多钱吗?
答:空置六个月以上,物业费应当减收
市民王女士有一套住房,已经空置了1年多,短期内也不打算去住,一直按照物业费标准的80%缴费,新《实施办法》实施后将按照60%缴费。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空置协议,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60%收取。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问:大老远的去朋友家串个门还被收了停车费,这科学吗?
答: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前2小时免费
无论哪个小区,机动车停放费似乎永远都是争议的焦点。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车位未办理车辆出入通行手续或合同约定暂不使用车位的视为车位未启用,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
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免费,超过2小时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具体制定。
问:电梯广告的钱也有业主的一份,这是真的吗?
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的提取,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性质、用途及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提取比例。
问:看物业不顺眼,就想拖着不交钱,能拿我怎么办?
答:保持理智,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在监督监管方面,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信用管理体系。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记者 徐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