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现金掉在马路上,民警冒酷暑帮忙找回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阅读 255
钱掉地上了,失主毫无察觉.
路人将钱拾起。
李女士给盛庄派出所送锦旗表达谢意
鲁南网7月26日讯(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李阳 肖楠)罗庄区盛庄街道某村的李女士在去银行的路上把10万元现金掉了,大热天丢了如此巨款,可把她急坏了。7月21日,罗庄公安分局盛庄派出所工作人员冒着酷暑连续工作,及时帮李女士找回不慎丢失的10万元巨款,受到市民高度赞誉。
21日下午3点半左右,盛庄街道花埠圈村村民李女士报警称,她拿着10万元去银行存储时,发现钱掉在路上了。据李女士描述,她将刚收到的10万元货款用绳子捆起来后装在塑料袋里,并把塑料袋挂在手脖子上,骑着电动自行车,在一个朋友的陪伴下,准备到罗庄的银行存起来。
从村里的家中到银行不过5公里的路程,到了银行后,李女士突然发现钱没了,塑料袋的底部开了一个大口子。由于一路上并没有停歇,排除被盗,她意识到钱可能掉在路上了,就马上沿途查找,可是找了几遍都没有找到,赶紧报了警。
盛庄派出所急群众之所急,马上组织人员冒着酷暑展开了查找工作。从村里的家中到银行有十多里路的距离,李女士也记不清钱是从哪里掉的了。而且这条路线多为村中小巷和城区支路,监控也没有全覆盖。
事不宜迟!盛庄派出所民警和辅警兵分多路,从李女士的村里开始,逐个监控调取。经紧张工作,在村西侧的一个汽修厂的监控里,发现了李女士掉钱和钱被捡走的清晰过程。原来,李女士骑着电动车在村西面的一个路口拐弯时,由于路面不平有颠簸,加上塑料袋不结实,捆在一起的10万元现金从塑料袋底部掉了出来,她却浑然不觉。
监控显示,李女士丢失钱的时间为下午2点55分,仅仅过去半分钟后,一名男子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带着一个女子经过此处,顺手把钱捡起来放到踏板上,由南向北,继续前行。经过继续调取监控,发现电动车进了附近的一个小区,电动车上的一男一女上了一栋居民楼。
几经周折,派出所会同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和该楼的业主取得了联系。据该业主介绍,骑电动车的夫妇是他的朋友,在他家坐了一会就走了。民警及时和骑电动车的夫妇取得了联系。他们表示确实捡了钱,并表示也正在为寻找失主而着急。当晚,闫女士来到盛庄派出所,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失主李女士。李女士对闫女士连连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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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斤多沉的现金放进塑料袋
这样去存钱不可取
李女士的10万元巨款失而复得,值得庆幸。闫女士拾金不昧的精神更加值得肯定。但是就这件事情,罗庄公安分局盛庄派出所民警表示,拾金不昧、交还失主是一个人应有的基本的道德感。
从法律层面讲,捡到钱不还,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归还失主。如果拒不归还,就构成侵占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万元货款找到了,李女士当然很高兴。但是民警也对她的做法给予了安全防范提示。10万百元面值的人民币重约二斤三两,李女士将那10沓人民币用细绳捆起来,放进了一个薄薄的塑料袋,挂在了手脖上,钱漏了都还没察觉,“李女士的做法当然不可取。就算她的塑料袋足够结实,她这种去银行存款的方式也存在很多风险。”民警说。
民警提示,持巨款存银行时,首先要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发现,注意保密,防止被尾随。去银行时最好多人结伴而行,乘坐私家车前往银行,尽量不要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也不要骑自行车或者电动车,放钱的包要时刻放在胸前,不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本报记者 周广聪